北京工商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工商大学 2018-06-22 17:38:1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他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招办网址: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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