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6-21 10:26:27

第十九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在“北京林业大学迎新网”了解资助政策,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7424。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

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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