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2018-06-18 15:25:57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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