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7 11:49:45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核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www.tjbio.cn

电话: 022-26688925 26652463 60123811

纪检电话: 022-66339115

传真: 022-26652463

邮编: 300462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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