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中环信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2018-06-16 16:41:47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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