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18-06-15 13:27:39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财经系、社会事业系、商务贸易系、人文与艺术设计系专业上课地点在我院真理道主校区,以上系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上课地点在乌江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系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高职学历在校生8200余人。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9493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会计、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客户服务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高考报考指南。

南京工业大学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