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2018-06-15 10:08:13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千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

第二十三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要慎重填报,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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