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2 15:30:31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男女比例不限。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服从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

4、江苏省录取规则如下: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然后安排录取专业。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美术类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音乐类按考生的专业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安排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5、省外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

6、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7、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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