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3:41:29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出《学生手册》规定的请假或者旷课时间,需本人书面申请,办理休学或者退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未报到同学,需来校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六章奖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cztgi.edu.cn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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