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0 17:37:26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月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招生咨询电话: 0454-8304450、8317509

招生网址:http://www.hljnzy.net

微信公众号:hnzy1948

招生咨询邮箱:hnzysqf@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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