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长沙医学院 2018-06-09 14:32:17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1500万元,标准为2000~80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邮编: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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