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8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学院 2018-06-07 09:57:57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西安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财经学院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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