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伊春职业学院 2018-06-06 14:50:37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建议考生谨慎报考。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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