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安徽科技学院 2018-06-05 15:58:45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

第十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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