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2018招生简章[住宿费]

德州学院 2018-06-05 15:13:19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50号文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八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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