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华侨大学 2018-05-31 11:16:17

第十九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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