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师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18 10:18:14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评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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