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18 10:18:1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实施、纪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录取时,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体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贵州省

  第十七条 专科学生在黔南州贵定新校区(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就读。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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