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3 08:07:47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条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而未被录取,则按照专业第二志愿办理录取,依此类推。如已填报志愿都无法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招生部门根据计划缺额情况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招生部门向省考试院申请退档。

  第十一条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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