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7-04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 点击

昆明理工大学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km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驻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驻新迎校区。

  第九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7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一条 学费:学校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2016昆明理工大学学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又无法调剂到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时,考生自愿放弃调剂到高职本科专业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学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本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的折算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

  (2)按学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本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咨询电话:(0871)65194108、(0871)63346080

  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km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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