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22 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点击

2016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标准代码:19127

  校 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简介: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包头医学院,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坐落在世界闻名的稀土之乡、草原钢城——包头市,曾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全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招生计划:以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批次:

  1.本科: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其中免费医学定向在提前A批录取)

  2.专科: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本、专科各专业仅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外语成绩要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代号07)专业的考生仅有英语教学,并要求英语笔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男女比例:法医学(专业代号24)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肢体严重残疾者不宜报考,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教育部高招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招生90人。因计划系统设置原因暂放置在临床医学专业蒙授理科中招生20人,与另70人计划性质相同,全部按预科期一年,第二年根据成绩重新选择专业。

  录 取: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⑵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在区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凡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我校且体育测试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成绩排名及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

  招生专业:

  以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70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132号)中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即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6人间:900元/学年.人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学生人数的5%、二等为学生人数的10%、三等为学生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200元/年.人,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获奖人数比例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3.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本专科学生的 28%,受助金额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占学校总人数的3%。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的0.3%。

  4.国家助学贷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 话:0472-7167734

  邮政编码:014040

  网 址:www.btmc.cn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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