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8 来源: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市学菀东路22号。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时,则依照考生所填的专业作适当调整。

   4.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学院认定2016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 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文化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达到当地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三、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四、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016年学费

  五、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根据学院相关学生退学退费政策及程序办理。

  六、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八、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028-82386271

  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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