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7 来源: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2016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及其它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习两年后,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专科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广东省外所属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说明:按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出考生档案,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档时,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入住校本部专业学生每生每年980元;入住夏茅校区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 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优秀特困学生奖励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 林勤彬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办公室): 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506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招生网址:http://zb.gdcvi.net/default.html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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