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2 来源:景德镇学院 点击

2016年景德镇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置

  1、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院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

  3、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院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第十八条 助学金的设置

  1、勤工助学:学院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jcc.jx.cn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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