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4 来源: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点击

2016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学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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