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1 来源: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共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国语言系、基础教学部等六大部系,共拥有24个专业(含方向),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优秀团队、1名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了以董事长兼院长、副院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29个省(区、市)招生。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专业原则上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单独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2016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费

  第二十条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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