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5-26 来源: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2016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具体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9.0955万平方米(约合569.6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平方米;生师比17.4:1;专任教师3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8.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3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74.5元;图书48.1万册,生均图书61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和反馈意见,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做好前期院内外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以及学院所属各院系等相关部门参加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技术)》专业,因专业性质和用人单位需求,请女生慎重填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贷款: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单项)等奖学金。国家或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比例2%),二等1000元(比例8%),三等500元(比例13%);实践教学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5%),二等300元(比例7%);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单项奖学金(工艺美术学院),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3%),二等300元(比例5%);特殊贡献奖学金(100-1000元);新生高考高分奖学金,奖励省内外当年入学成绩优秀新生,省内奖励文、理科前三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省外奖励文、理科前两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学院为贫困生还设立了若干勤工俭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16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2016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艺术类统考成绩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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