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6-29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 点击

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市内文教区。

  第三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5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条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确定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15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具体措施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计划招生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22人,理科18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1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类)文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类)理科10人,化学专业(师范类)理科10人。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七、本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文理科达到65分(或总分的43%);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本科第二批提前批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湖州师范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我校招收体育特招生项目必须为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均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该专业的考生填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后,录取前需与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地市卫生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该专业的考生填报第三批提前批志愿后,录取前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县(区)民政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2015年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9000名,文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7100名,入学一年内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二、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文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2500名,入学一年内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第五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www.sczsxx.com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条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4人间1200元/生·学年;5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6500名、文科前6600名,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7000名、文科前6800名,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8000名、文科前6900名,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8500名、文科前7000名,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4200名、文科前1500名,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5000名、文科前1700名,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8000名、文科前2000名,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9500名、文科前2200名,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咨询

  第二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15年6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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