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大2019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6-11 18:00:01

2019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建起来的。历经六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近1400亩,各类在校生约15000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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