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9招生简章[网站]

河北大学 2019-06-12 11:59:46

第二十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址:http://www.hb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ban.hb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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