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大2019招生简章[网站]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9-06-11 14:49:56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2019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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