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9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 2019-06-11 14:02:00

2019年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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