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音乐学院 2018-05-26 12:17:56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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