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牡丹江医学院 2018-05-27 15:21:55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2)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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