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18-05-28 13:02:3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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