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 2018-05-28 16:01:31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291(国标),1110(江苏省),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秉承“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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