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 2017-06-13 15:41:03

天津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第三条 学院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委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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