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7-06-13 13:38:17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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