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内蒙古大学 2017-07-01 23:16:58

  (四)新生入学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标兵新生奖学金、基地新生奖学金、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蒙授新生奖学金)三类。

  1.对按照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四个类别录取到我校前6名的学生颁发标兵新生奖学金。

  名额和等级:特等奖不限名额,奖金每人50000元;

  一等奖4人,奖金每人14000元;

  二等奖8人,奖金每人7000元;

  三等奖12人,奖金每人3500元。

  获奖条件:按“新生高考实考分与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比值由高到低按四个类别排序,遴选1名、2名、3名学生分别颁发一等、二等、三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理科前100名、普通文科前50名,内蒙古自治区蒙授文科前10名、蒙授理科前10名的新生颁发特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2.基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学生。凡录取到基地班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发放500元奖学金。

  3.蒙授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凡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发放350元奖学金。蒙古语言文学基地学生不颁发蒙授新生奖学金。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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