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内蒙古大学 2017-07-01 23:16:58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生总数为4710人。其中本科4060人,高职高专650人。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2.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4.高职高专:高职高专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及格(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保送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八)高水平运动员选拔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录取工作。

  (九)八省区计划

  河北、吉林、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八省区协作蒙授计划,招收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高中生,新生入学后蒙古语授课。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

  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自主命题的省份参照本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古语授课)按专业联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成绩择优录取。

  2.内蒙古大学满洲里校区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40分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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