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0 来源: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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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二、因专业要求限制,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对口升学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以文化课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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