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干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7-06-12 22:52:58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二、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予以录取。即对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出现满足投档条件的专业即被投档,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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