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6 来源: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

  第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考核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十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并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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