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青岛工学院 2017-06-29 14:24:11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四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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