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青岛工学院 2017-06-29 14:24:11

第七章 助学扶持

  第三十九条青岛工学院为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学校为帮助励志培养助学扶持对象(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减轻家庭负担,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费用缓交、银行担保贷款、新生奖助学金三种助学方式。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学校设置高分新生奖学金,针对高考分数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分数线100分(含)以上,且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

  第四十二条学校设置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大学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突出的新生,具体方式为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三名的新生,第一到第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

  第四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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