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2 来源:成都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录取原则为: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并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到达由我校确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参加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少数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十三条江苏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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