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7-07-03 08:40:06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元;

  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班一名学生,1000元/人;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500元/人,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15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前2名、理科类前4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自主招生各专业第1名。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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