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学院2017招生简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7-07-03 08:40:06

广东食品药品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韶关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学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韶关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

  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

  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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