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0:15:21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安排,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美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占50% 、专业分占50%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无听力障碍;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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