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闽南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7-06-21 16:06:15

福建师大闽南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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